川渝心理咨询联盟正式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能力水平认证标准》及《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课程标准》
时间:2024-07-02 来源:成都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 浏览数: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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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心协“家庭教育指导师工作组”近6个月以来的专题调研、优化商议、精心起草及修缮完备等工作,川渝心理咨询联盟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能力水平认证标准及培训课程标准现已顺利出炉,该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依据,结合川渝地区心理咨询与家庭教育之实际需要,由成都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主持并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制订工作。2024年6月30日,经川渝心理咨询联盟专家委员会审核批准,正式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能力水平认证标准》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课程标准》。该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成都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川渝心理咨询联盟

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能力水平认证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家庭教育指导师

1.2职业定义

家庭教育指导师是从事家庭教育知识传授、家庭教育咨询服务、家庭教育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3职业活动的任务

①开展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传授诚心、适性、立德、树人的家庭教育科学观念、知识和方法。

②指导家长承担和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推进家庭教育规划,开展包括“一对一”及“家庭会谈”在内的、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活动。

③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弘扬优秀家庭文化传统,增进家庭成员的和谐与幸福。

④为家庭教育主体提供包括问题解决方案、咨询辅导在内的专业服务。

⑤营造文明健康的社区生活环境,策划组织开展“家-校-社-心”四位一体的协同育人的实践活动。

1.4专业资质等级

本职业共设两个专业能力水平等级:

A.初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辅导级);

B.中级家庭教育指导师(指导级)。

 

2.认证标准

 

2.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

2.2认证要求

满足如下条件,可申请成都市心协《家庭教育指导师》相应的专业能力水平等级认证。其中要求中的培训、督导时数,需提供原始证明材料接受审核。

2.2.1初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辅导级)

满足下述条件之一,且经本协会“认证委员会”审核(专业能力+人格状态)同意,可申请认证成为《初级家庭教育指导师》。

▷取得国家(人社部)注册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证书,并从事家庭教育相关工作2年以上;

▷系统接受基础心理学理论学习并获得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完成本协会颁布的初级家庭教育培训课程,达到规定学时数,并通过考核获得课程结业证书。

2.2.2中级家庭教育指导师(指导级)

满足下述条件之一,且经本协会“认证委员会”审核(专业能力+人格状态)同意,可申请认证成为《中级家庭教育指导师》。

▷ 取得国家二、三级心理咨询师证、社会工作师证书者,且从事家庭教育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本协会专业技能考核合格。

▷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且从事家庭教育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家庭教育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本协会专业技能考核合格。

 ▷完成本协会颁布的中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课程,完成规定的实操、实践、督导学时,并通过专业考核合格,获得课程结业证书。

 

3.认证管理

 

3.1标准性质

本标准中的认证性质是成都市心协自主品牌的专业能力水平认证,不属于职业资格、资质认证。

3.2认证委员会

本协会专设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能力认证委员会”,由家庭教育、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下分专业组、伦理组和专家组,负责材料初审、受理申请、资质审核、技能考核、人格状态评估、伦理评估等相关工作。其中,专业组、伦理组为联盟的常设小组,专家组是进行重大专业认证事项而临时设立的功能性工作小组。

3.3认证方式

本协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认证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人格及伦理评估三种方式。其中,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实行百分制,人格及伦理评估为不合格、合格两种结果。其中,人格及伦理评估不合格具有“一票否决”功能。

3.4证书审验

市心协授予《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后,每三年接受一次证书审验,审验不合格暂停或取消证书资质。审验相关要求包括:

A.提供家庭咨询服务时数≥50小时;

B.受督时长≥24小节;

C.继续教育时长≥120课时;

D.无伦理投诉及人格异常临床表现。

E.上述A、B、C三项要求,须提供证明文件,其中提供证明的主体,须经市心协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专家组”审核认可,方构成有效证明。

3.5注册事项

市心协《家庭教育指导师》认证/注册相关事项及费用标准,比照市心协《心理咨询师专业技能水平认证/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职业理念及伦理要求

 

4.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家庭教育及其指导的方针政策,遵守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诚心、适性、立德、树人的家庭教育观念,遵循适性育人、家庭赋能的工作理念,通过开展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辅导)活动,努力改善原生家庭心身成长环境,提升家庭在道德品质、自我理想、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功能,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4.2理解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义,坚守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职业角色与边界,热爱家庭教育指导事业,关心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以诚心、敬业、职业的态度践行家庭教育指导的责任与使命。

 

4.3把专业知识与家庭教育指导实践相结合,提升在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中的实操能力、创新能力和问题解决功能;不以自身经验和主观想象代替专业思考,重视家庭教育指导评估工作,将其作为改进方案与保持专业性的重要工具;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将学习作为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的不竭动力;与时俱进,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4.4确立为家长提供支持的观念,尊重家长意愿,调动家长改善家庭教育的积极性;引导家长注重自身素质提升和人格完善;注重健康家庭氛围营造和良好家风代际传承,促进亲子互动共同成长。

 

4.5坚守职业道德、职业伦理和专业界限,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和当事人的知情同意权,遵守成都市心协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相关伦理规范要求,维护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良好从业形象和声誉。其中,在家庭教育活动中从事心理咨询的专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川渝心理联盟.心理咨询工作伦理守则》的相关条款来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并接受市心协的伦理监督。

 

4.6重视行业合作,秉承“家-校-社-心”合作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家庭、学校、社区、专业心理机构(人员)之间的协作交流,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成都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2024年6月30日发布)





成都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川渝心理咨询联盟

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能力水平认证培训课程标准


 

1.学时标准

 

1.1本培训每学时的标准时长为45分钟,每天的培训时长标准为8学时。

1.2本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能力水平认证标准课程,须达到规定学时要求。

1.2.1家庭教育指导师初级(辅导级)培训要求达到:96标准学时;

1.2.2家庭教育指导师中级(指导级)培训要求达到:216标准学时;

1.2.3培训过程中,经申请并经市心协教务管理部门同意,在保证总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培训项目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课程内容,增补特色课程,调整增减量:初级(辅导级)96总学时中,调整量≦24学时;中级(指导级)216学时中,调整量≦32学时。

 

2.师资要求

 

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教师,应具备以下专业资格资质条件:

2.1学历背景及专业资质(满足其二即可):

2.1.1拥有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相关行业从业5年以上;

2.1.2拥有心理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生等专业(职业)资质证书;

2.1.3拥有川渝心理咨询联盟或成都市心协心理督导师或授课导师专业资质;

2.2相关执业经历(满足其二即可):

2.2.1提供家庭咨询服务时数超过1000小时或从事心理咨询专业工作超过5年;

2.2.2受督时长超过100小节;

2.2.3接受个人分析时长超过100小时;

2.3推荐与考核:

2.3.1经成都市心协秘书处资质审核,并经家庭教育指导师教务管理部门资质审核和业务考核通过,可聘请业内优秀专家担任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导师;

2.3.2市心协教务管理部门对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教师实行“教学效果评分评价”考核,凡教学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或学员普遍反映不良的教师,教务组将酌情取消培训资格。

 

3.培训机构

 

3.1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项目由市心协主持,亦可采取“委托授权”、“联合招生”等多种方式独立承办或联合承办,具体办法按市心协《项目管理条例》执行。

3.2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项目的承办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资格条件:

3.2.1独立承办和领衔联合承办的培训机构,须具备成都市心协理事单位资格;

3.2.2联合承办的参与单位,须具备成都市心协会员单位资格;

3.2.3具备培训所需场地及设备设施条件,包括配备多媒体教学设施的标准教室、配备录音/录像等设备、场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上;

3.2.4具备家庭教育指导师学员实习、进修的业务条件;

3.2.5机构咨询师中,获得《川渝心理联盟》认可的督导师专业资质的人数,不低于3人。

3.3独立承办或联合承办的主办单位,须与市心协签订委托授权培训协议书。

3.4教务管理、课程证书、专业能力水平认证管理事项:

3.4.1独立承办或联合承办的培训项目,均须接受市心协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教务管理部门的伦理监督与培训效果评估;

3.4.2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的课程证书,由市心协或所属专委会颁发;

3.4.3学员须按照市心协专业标准中所规定的“认证方式”进行能力认证,合格者方可获得《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能力水平证书,并在市心协及《川渝心理咨询联盟》网络平台上登记注册。

 

4.课程设置

 

家庭教育指导师标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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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课程说明

 

5.1本课程是“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能力水平认证标准课程,其中,初级(辅导级)培训要求为96标准学时,内容是模块一+模块二,培训周期6个月;中级(指导级)培训要求为216标准学时,内容是模块一+模块二+模块三,培训周期大约一年。

5.2本标准中所涉及部分课程内容(模块一),与市心协心理咨询师专业技能水平认证课程有局部重叠,凡持有市心协咨询师基础模块课程学习证明的学员,可免修本课程中的模块一,可直接申报模块二、三的学习。

5.3具备心理学本科以上学历者,以及已经获得市心协心理咨询师初、中级专业技能水平证书的学员,可免去模块一的学习,直接申请模块二、三的学习。

5.4市心协在秘书处下设教务管理部门——“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项目教务组”,负责本课程培训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5.5本课程标准经《川渝心理咨询联盟》专业组审核通过,于2024年6月30日发布并执行。

5.6本课程标准一年修订一次,由《川渝心理咨询联盟》审核通过后发布。

 

成都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

2024年6月30日发布